▲屏東一男子被女友控性侵,他喊冤說,因為他一晚和女友發生3次性關係,卻只給她1千元,女友嫌少才告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女子小琪(化名)提告,指控她到男友阿杰(化名)家時,被他強壓在床,一晚性侵3次得逞。阿杰則在審理時喊冤說,他事後有給小琪1千元,她嫌錢太少才說要告他。法官認為,小琪證詞前後不一,且案發後她仍和阿杰一同上旅館,和一般被害人反應完全不同,難以認定阿杰有違反小琪意願和她性交,因證據不足,判阿杰無罪。
小琪指控,阿杰於去年7月15日晚上8時許,在他住處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又在深夜11時、隔日清晨4時許,2度強壓她的頭逼口交,共對她性侵3次得逞。
全案審理時,阿杰坦承有和小琪發生關係,但過程中小琪並沒表示不願意,且小琪回家前,他還給她1千元,隔了幾天兩人又在汽車旅館約會,小琪才表示他那天只有拿1千元給她,錢太少讓她很不高興,要告他。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小琪前後證述不一,且15日第1次性行為後,兩人曾一起外出購物,卻又返回阿杰住處過夜,發生第2、3次的性行為,17日小琪又再度和阿杰上汽車旅館,並在偵訊時表示「阿杰給我錢,是性關係的對價,還是男女朋友幫助,我覺得都有」等語,表明該3次性行為是基於金錢對價所為,且與阿杰當時仍為男女朋友關係,難以認定阿杰違反小琪意願和她性交,因證據不足,判阿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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