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炸物店在事發後至今未營業。(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有家長控訴,唐氏症兒子到永和買炸物忘帶40元,竟遭老闆大吼報警,事件持續延燒。而一名自稱目擊者的網友也還原當晚情況,且佩服媽媽為孩子勇敢發聲,「結論是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這名網友8日在「Dcard」社交平台發文指出,他是當天事發在現場等餐的消費者,先說結論,雙方都有各自立場能明白也能體諒,以下請大家先任別預設任何立場,去看待以下情境。
原PO說,事發當時有4人在現場,包括男老闆、女員工、當事人以及他,當事人給人的第一印象是一個普通高中生或大學生的外表,談吐也很正常無異樣,「當事人在我前面已經點完餐並呈現掏錢狀態,我點完餐之後就坐在休息區等餐。」
原PO提到,過了大概10分鐘,就聽到老闆怒斥店員「沒付錢為何要幫客人製作餐點」,後面接著說「如果他今天不付錢就不讓他走」,然後不耐煩的語氣問當事人「沒帶錢為什麼來消費」、「才$40都付不出來」、「我這邊還有街口、LINE Pay電子支付方式都可以付款」、「如果你不付錢的話我就要報警」。
▼蕭媽媽在事發後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原PO表示,等了約2分鐘,老闆見當事人還是沒有反應,就拿起電話報警,「當時我在想要不要幫他付算了,才40元,但想到之前被路人借錢或者販賣愛心等行徑,以及餐飲業的家人被乞討餐點對方還點餐的誇張行徑,我當下投射認為覺得對方可能是慣犯,所以老闆才會這麼生氣,就沒出手幫忙。」
原PO指出,過沒幾分鐘,就有兩名警察到場了解狀況,聽到當事人與警方對話也非常鎮定,得知當事人是20歲以上成年人,「心裡想的是他應該是想吃霸王餐的客人,接著警察一連串問了很多問題,『你是沒帶錢包嗎?你有沒有其他支付方式?你住哪?家裡有誰?住附近可以請家人來付錢』。」
「問到這邊,可以感覺到警察口氣也開始產生不耐煩」,原PO說,「我聽感覺當事人對於某些問題有意閃避,這時女員工拿著我的餐點過來,我就離開現場了。」
原PO提到,回家後在新聞出來前,跟親朋好友分享這故事,當時大家都一致認為當事人一定是想吃免費的慣犯,都20多歲了,連這點危機處理能力都沒有;同時覺得老闆好不近人情,頂多就不給餐點趕走他就好了,或是請他抵押什麼回家拿錢再來換,畢竟人生中真的都有忘記帶錢的時候。
▼蕭媽媽指控炸物店傳單。(圖/翻攝Dcard)
原PO認為,感覺老闆當天應該是心情很差,所以抓著當事人不放,對老闆報警行為覺得有點過分,但於理來說並沒有錯,可能過往的經驗讓老闆對於這類的人不想輕放。
原PO寫道,隔天親朋好友就說,「欸,你昨天講的事情上新聞了,才知道當事人是唐氏症寶寶。當時PTT跟網友一面倒站媽媽這邊,雖然後續我沒有在現場, 但是可以感覺得出來,媽媽去現場聽到老闆講話的那個口氣,我相信多數人都會超級不爽的,加上孩子被欺負,誰會甘心就這樣作罷。」
「其實滿佩服媽媽為孩子勇敢發聲,並接受媒體報導。」原PO表示,因為這件事情對於雙方來說都不是好事,隱私都會被曝光,雙方過往都會被攤在陽光下,而且兩邊都一定會有人支持、有人被罵。
原PO指出,結論是雙方都有自己的立場,每個人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相信台灣人對於弱勢族群一定是願意給予包容,但像這種隱性的族群,真的不是一般人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察覺的,「至少當時現場5個人(老闆、店員、我、兩位警察),沒有人可以察覺出來。」
▼網友透露炸物店王老闆「凌晨想不開」。(圖/翻攝「我是永和人」臉書社團)
原PO說,希望藉由這事件,是不是也能想出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大家都應該在事件中成長,也請網友不要用高道德去情緒勒索別人,善良是一種選擇,不做這一件善事不代表他就很壞,希望當事人心情能早日平復、繼續努力,「你做得很好,跟我們都一樣,只是有些事情的應變處理,可能要再練習幾次。」
原PO也替老闆打氣,「老闆也不要灰心,雖然脾氣真的不好,但是你的滷味跟炸物都好好吃」,價格也算親民,希望在事件中能夠學到教訓,能夠把脾氣改一下,「哪天東山再起,我會願意給機會去消費。」
這起事件經由當事人家長在臉書發文才曝光,當事人蕭媽媽並在店家附近發「孩子經歷人生最可怕一夜」的傳單。她坦言發傳單,是想尋求目擊者告知她的孩子有做錯什麼事,「試問一個媽媽這麼做錯了嗎?網路霸凌已經讓我身心俱疲,難道大家要把我逼死嗎?」
▼蕭媽媽控訴,「網路霸凌已經讓我身心俱疲,難道大家要把我逼死嗎?」(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而炸物店王姓老闆事發後遭網友肉搜起底,至今未營業,並請人代發聲明,表示事件有著不一樣的順序,「我是位正常思維的人,在法治的正規社會裡,不至於對於身心有礙的人士欺侮霸凌,這不是人性的正常行為。」而8日有網友透露「老闆凌晨想不開」,並貼出老闆躺在醫院病床上的照片,目前人平安,請大家在公審前給對方時間處理說明。
永和警分局則第一時間回應,中正橋派出所員警於4日晚間7時2分許,接報消費糾紛,於7時10分到場,報案人稱餐點做好後,當事人指未帶現金,報案人說可用電子支付,惟當事人無回應。
警方說,員警了解後詢問當事人有無帶手機,當事人拿出手機,但員警觀看該手機並無網路訊號,經詢問當事人可聯繫的家人電話號碼後,並通知其父親前來付款;員警於現場等候,直至當事人父親約10分鐘到達付完款後,與當事人相偕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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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還原事發經過。(圖/翻攝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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