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偵辦賄選案,將兩名樁腳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檢調單位積極查賄,8日查獲二起賄選案,分別於嘉義縣六腳地區及民雄地區查獲買票賄選案,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地檢署後,其中2名樁腳因為涉嫌重大,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郭志明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朴子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議員第四選區某議員候選人之陳姓樁腳陳,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現金買票案。專案人員接獲情資指出,該議員候選人之陳姓樁腳為使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在嘉義縣六腳鄉等地,以登門拜訪之方式,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之人數交付現金予有投票權者,進行現金買票。
經嘉義查賄團隊於昨(8)日執行傳喚、訊問後,認為陳嫌涉嫌賄選嫌疑重大,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到案選民6人均請回。
另一方面,檢察官賴韻羽8日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偵辦嘉義縣議員第二選區某議員、鄉代候選人之涂姓及劉姓樁腳現金買票案。
被告涂、劉兩人為求嘉義縣某議員候選人、民雄鄉某鄉代候選人當選,涉嫌由涂親自或指示劉,交付選民每票1,000元現金,要求投票予該議員、鄉代候選人;經查賄團隊執行搜索、傳喚、訊問15人後,檢察官諭知選民13人請回,另以被告涂、劉共同涉犯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劉嫌無羈押之必要交保2萬元,而被告涂嫌則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表示,將持續積極查辦相關選舉案件,與民眾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杜絕不法,請候選人切勿以身試法,亦請見聞賄選的民眾,勇敢提供賄選的人、事、時、地、物,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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