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住院期間確診,家屬認為是被照服員傳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馬姓男子2021年因病就診並辦理住院手續,住院期間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過世,馬男家屬認為是被照服員傳染,對醫院求償212萬208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法排除馬男入院前已被感染,且無法證明是被該照服員傳染,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馬男2021年6月6日因體內氨指數過高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並辦理住院手續,也向護理站申請照服員,馬男14日確診新冠肺炎,雖經治療仍不幸於7月3日因新冠肺炎而過世。家屬認為馬男是被照服員傳染,且醫院並未對照服員進行核酸檢測(PCR)或快篩,對醫院求償212萬208元。
醫院反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皆遵循主管機關指引,當時對照服員並無入院應為採檢之規範或義務,照服員照顧馬男期間,均有依主管機關指示早晚量測體溫及健康監測,此外,馬男入院篩檢結果雖為陰性,但無法排除其已遭感染但尚在潛伏期的症狀前期可能性,且無從證明馬男是遭照服員傳染。
法院認為,當時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每日確診人數甚多,馬男病房內臨床病人及家屬均有確診情況,而馬男入院篩檢結果雖為陰性,也無法排除入院前已經被感染,另外也不能逕認馬男是遭照服員傳染,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判家屬敗訴,醫院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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