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童遭叔叔性騷擾,寫紙條向班導師求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彰化國小女童小花(化名)放假偶爾會到台中阿嬤家住,不料她的叔叔多次在她熟睡時,將手伸進她的內褲內,她在無法忍受下,將寫有「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的字條交給班導師,全案才因此曝光。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判處叔叔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花在父母離婚後,與父親同住彰化,放假時偶爾會去阿嬤家住。不料,小花的叔叔2度趁小花在房間內熟睡,把手伸進小花的內褲裡。小花因害怕而不敢有所反應,只能任由叔叔騷擾。
沒想到,叔叔變本加厲,他在去年12月31日中午,見小花坐在床上使用網路,於是上前與她閒聊,並趁機把手伸進小花的內褲裡。小花被叔叔突如其來的舉動給嚇壞,趕緊起身跑到房間衣櫃旁站著,才讓叔叔收手。
小花事後越想越害怕,於是在今年1月3日,鼓起勇氣把寫有「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的字條交給班導師,才讓叔叔的惡行曝光。
法官認為,叔叔明知小花只是學生,竟利用與小花獨處的機會,對小花乘機猥褻2次、強制猥褻1次,但考量到他與小花的家人達成和解,小花的父親也表示願再給他機會,因此依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判處叔叔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要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5場,並應於本案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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