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蘆洲區一名前里長強制猥褻女友人得逞,二審賠錢和解獲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張姓前里長愛慕女性友人,以拿生魚片為由找對方來家裡,雙方飲酒聊天後,張男藉著酒意強壓對方摸胸、下體得逞,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二審高院審酌張男與對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去年3月31日晚間10時許,張姓前里長請朋友小君(化名)來家裡拿生魚片,之後雙方一起喝酒聊天,怎料張男卻突然將小君壓制在沙發上,摸胸、下體得逞,小君奮力掙扎,強烈表達不願意下,才終於掙脫逃離,並報警處理。
訊問時張男否認犯行,堅稱沒有對她做過任何事,法庭上張男還稱他把小君當妹妹,當天想買生魚片給她吃,小君卻突然用酒瓶刮傷他。
然而,小君提供的對話紀錄中,張男頻頻對於當天猥褻一事道歉「美女不要生氣吧」、「我很後悔把你驚嚇到這樣」、「愛妳的方法錯了」,小君氣憤說「我有答應跟你交往嗎?我一再跟你說我們不可能,我只把你當大哥,沒想到你是這種人」,張男又回「好,從此就妹妹」。
法官根據對話紀錄,以及測謊結果不通過,認定張男犯行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張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與小君達成賠償和解,因此宣告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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