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發現男友的手機內有性侵媽媽的影片,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跟女友從國中開始交往,因兩家人熟識,經常到女友家住宿。沒想到,陳男趁女友媽媽服藥昏睡後性侵,拿手機錄下影片後被女友發現。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陳男3年8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全案有事實需再釐清,決定擇日再開辯論。
陳男與女友從國中開始交往,兩人愛情長跑近10年,陳男時常到女友家中住宿。陳男2018年9月7日先將女友灌醉,確定女友睡著後進入女友媽媽的臥室,在對方服藥昏睡、旁邊仍有3名孩子的情況下性侵得逞,並以手機錄影,疑似打算日後回味。
陳男女友隔天要開男友手機的網路,連結自己的iPad追劇看影片時,意外發現男友手機正在上傳影片,點開才發現一名紅衣女子被一隻手性侵,仔細一看確定是自己的媽媽,而影片中的手與男友非常相似,因此逼問男友是否有亂搞並錄音存證。
錄音檔顯示,女友大罵「去外面亂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的人是誰?你搞的人是誰?是誰?是我媽?」陳男見狀不斷閃躲說「沒有啊」、「不知道」,讓女友氣炸嗆「臭俗仔!敢做不敢當!」「你媽沒生嘴給你嗎」、「還是要去警察局說」,陳男才用寫紙筆寫下「用手指用她」,讓女友再次爆氣,「她是誰?她是我媽!」「骯髒」。
對此,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若事發時間為2019年,為何2020年雙方還一起出遊、住在一起,不懂為何遭到誣陷。
一審法官認為,影片存取於手機的時間為2018年9月7日,錄音檔時間為2018年9月8日,拍攝紙條的時間為同年9月8日,認定女友看完影片後質問陳男,除了時間順序合理之外,陳男也在紙條上坦承犯行,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定9日宣判,該案尚有事實需要再釐清,決定再開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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