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索賄4500萬元,今法院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記者陳雕文、黃資真/新北報導
國防部空軍少將張大偉,涉嫌利用改建案向得標廠商索賄4500萬元,實收2800萬元,張雖承認犯行,卻辯稱已把2000萬元放進金爐燒光,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10)日新北地院宣判,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國防部於2017年辦理預算為30億元的「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當時主管國防工程、設施與不動產業務的張大偉,主動聯繫建築師孫文郁,希望找一家適合的營造廠,他會幫忙。
孫因而找上中華工程公司(下稱中工)高層,「軍方有人會協助本案,因為他幫忙我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以會有費用。」談好以工程款的0.5%至1%做為行賄,但中工要求將地板單坪預算從10.4萬,提升為11.6萬,張大偉也同意,雙方最終達成協議。
2017年6月,張大偉邀約中工高層餐敘,獅子大開口稱賄款要從3000萬提高到4500萬元,高層雖不滿,依舊答應,之後再收受擔任白手套的九億公司負責人董俊褘交付的2800萬元回扣,之後還大方將其中200萬送給女性友人。
開庭時,張大偉坦承收錢並解釋,去年被檢調單位搜索後,原本以為只要錢都消失了,檢方就查不到了…所以把2千萬的現金拿去台中岳父家的金爐,足足燒了2天再沖馬桶,愚蠢的行為害自己現在籌款困難、終身俸也沒有了,至於剩餘的600萬元則留作私用。
新北地院今天宣判,張大偉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沈慶光因堅持不認罪,依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總經理沈華養、經理張世文分別判處2年、1年1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孫文郁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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