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情牽宣明智、吳春臺 名媛李珍妮罵購物專家「小三」判刑定讞

▲李珍妮車禍出庭  。(圖/記者羅志華攝)

▲李珍妮罵人小三,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曾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前中華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等人交往,與吳男生下一女後,又與吳男的妻子、女演員米凱莉,鬧出多起官司。李女先前與「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她懷疑購物專家古瀞涵搶她男友,在臉書上辱罵古女為「小三」,古女提告,高等法院10日將李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住在帝寶豪宅、身價上億元的李珍妮,2004年間在美國生下一名女兒,當時與李珍妮交往的宣明智,立刻宣稱女兒就是他所生,並辦妥認領手續。但7年多後,李女與宣明智鬧翻,李女改稱吳春臺才是真正的生父,並改打起確認生父之訴。法院2017年才確認吳春臺就是生父,並須支付扶養金。

而李珍妮與吳春臺的紛爭還不只這件,2人交往期間還合開精品公司,鬧翻後吳春臺提告李女侵占千萬元股權,最後李女遭判刑1年1月定讞。此外,吳春臺之後與女演員米凱莉結婚,李女也辱罵米凱莉「小三」,又鬧上法院,最後李女遭判拘役50日定讞。米凱莉也提出另訴求償千萬元,李女也敗訴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李女2018年間又被爆出與「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她懷疑購物專家古瀞涵搶她男友,2019年4月間在自己的臉書動態訊息中,PO出古女照片並輸入「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等文字,古女發現後,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李女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同時觸犯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從重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李女否認犯罪,但高院根據臉書截圖內容,還是認定李女未經查證,即張貼圖文,內容又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足認有誹謗犯意;另外該圖文內容,已經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古女名譽之具體事實,李女所為確屬誹謗罪。因此高院還是依照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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