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將監護權判給對方要求撤回案件!法官周靜妮遭送職務法庭議處

▲▼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職務法庭,後方為丈夫曾建元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爆出審理少年、家事案件時多項誇張行為,被送法官評鑑。而她又被查出,去年審理某案件時,打電話給當事人來法院,並說「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最後逼當事人撤回案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這違失情節重大,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周靜妮近年來出現多項重大違失案件,她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最後更被送法官評鑑,法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另外她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當時被告要求即時開庭訊問,但周靜妮因不在法院,不願回到法院開庭;她竟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她允諾被告可以「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司法院也清查她的出缺勤狀況,發現她去年11月23日值班時,檢方聲請羈押,周靜妮先以電話告知律師及被告上午11時開庭,結果卻以想睡覺等理由,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1時30分,導致原已到院閱卷之律師因庭期衝突取消受任;法院再洽另一批義務辯護律師到庭閱卷,結果她又更改訊問時間至下午2時,接連2次延後開庭時間,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至於本起案件,乃是她去年7月30日下午,主動打電話給案件當事人,詢問當事人聲請撤銷調解之動機,並要求當事人到法院談談。周靜妮還在電話裡對當事人威脅「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依周靜妮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不當便宜行事、違反單方溝通禁止原則,增加案件當事人不合理負擔,影響當事人訴訟上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送職務法庭議處。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