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華視日前多次播出新聞疏失,經監察院調查,10日對於華視定位不明糾正文化部,並確認無外力及刑事不法情事,監委賴鼎銘、葉宜津、林郁容也提出六點調查報告,包含,文化部應督促加強監督、華視內控機制須改善等,相關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
監委指出,華視新聞台於111年4月20日至5月13日播出新聞時,共出現7次錯誤:插播式字幕播出戰爭及防災、天然災害及極端氣候資訊、將行政院長職銜誤植為總統、美國職棒誤植隊徽、誤植上海確診人數、將總統姓名誤植為蔡EE、將「前」副總統誤植為「美」副總統。
監委調查後提出以下調查意見:
一、監委指出,查無外力介入及刑事不法情事:經國安局發交調查局查證後未發現有外力介入情形;另台北地檢署查無刑事不法,予以簽結;又第1次錯誤播出新北市有戰爭或天災之快訊文字,亦經新北市政府證實確屬其商請華視預錄演習情境腳本。
監委表示,此屬相關工作人員未遵守SOP所致生之疏失,華視共懲處22位人員。文化部宜督促公視基金會對其關係法人華視加強監督,避免再有類似錯誤。
二、監委指出,華視內控機制問題及改善:文化部111年5月25日調查報告指出華視內控機制出現問題之主因包括「組織編制老舊僵化及聘用人力制度繁雜」、「新聞人力數量及專業知能不足」、「各工作人員職務角色定位及分工不明」、「設備老舊且多為手動操作」。
監委表示,已請華視辦理包括「建立符合業務實際需求之組織編制及人事制度」;「提升人力需求以及人員專業品質,教育訓練需無時無刻進行」;「新聞SOP設計,須與工作人員權責相符」;「對老舊設備進行盤點汰換」。文化部與公視基金會宜持續善盡監管及協助華視之責。
三、監委指出,通傳會已依法裁罰華視或要求檢討改進:通傳會對於插播式字幕分別播出戰爭及防災、天然災害及極端氣候等訊息已各裁處50萬元;將行政院長職銜誤植為總統已發函要求改進;誤植上海確診人數、將蔡總統姓名誤植為蔡EE、將「前」副總統誤植為「美」副總統,該3案經該會決議「函請業者應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
監委表示,該會後續應檢視華視新聞是否落實內控機制與編審SOP,並列為評鑑及換照之審查事項,俾督促華視確實積極改善。且亦宜以華視為鑑,要求其他電視業者新聞台引以為戒,檢視內控機制與編審SOP,避免出現與華視類似之錯誤。
四、監委指出,華視定位不明問題原地踏步,提案糾正文化部:華視於95年間雖已成為公廣集團之一員,惟迄今其定位仍處於「不公不民」狀態,監察院103年度「公廣集團經營成效及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即已指出華視定位不明及發展不利等問題。
就相關問題,監委表示,請文化部對華視之定位審慎評估加以界定及儘速排除發展障礙,惟事隔8年竟仍原地踏步,問題依舊。對於華視之定位及發展上面臨之問題(例如資產活化、經費補助等),宜積極尋求共識,並在法制上加以解決。
五、監委質疑,華視公評人特別報告與公視基金會說法不一:華視既為強化自律內控機制而設置公評人,自應發揮其應有功能,如公評人建議有值得參採之處,華視應予正視,如認有與現況不符或誤解之處,華視亦宜與公評人溝通或澄清,以免形同各說各話。
六、監委指出,明賞罰並落實淘汰機制:諮詢專家提及華視工會是華視經營上需面對之問題,且華視要淘汰不適任員工亦不容易,藉由本次華視新聞接連出錯之契機,將歷次錯誤關鍵列出明訂於規則中,依規則,明賞罰,澈底執行,甚至連續出錯將予以開除,除可收警惕之效,亦可落實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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