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李姓人妻今年6月經丈夫主動告知,才知道丈夫已經與呂姓女子交往長達2年半,對方還是宮廟道士,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呂女去年度所得只有800元,但名下有2筆不動產、1輛汽車,最終判她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
▲呂女坦承曾與李女的丈夫交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女在判決書中提到,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丈夫今年6月間突然主動坦承外遇,而呂女明知丈夫已婚的身分,仍執意交往,交往時間從2019年12月至今年5月,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
更讓李女無法接受的是,呂女還是一名宮廟道士,身為宮廟人員,對於社會秩序、倫理道德理應該比一般人嚴謹奉行,沒想到她卻做出傷害別人家庭的行為,因此決定對她提告求償8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呂女承認確實曾做出侵害李女配偶權的事,但強調事後多次提出分手,卻遭男方恐嚇、騷擾,接著又收到各種甜言蜜語,讓她被迫陷入與男方藕斷絲連的境地,甚至出現焦慮、憂鬱等情緒,必須定期就醫服藥,她也是這場感情糾紛中的受害者,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她身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呂女明知男方已經結婚,仍與其交往長達2年半,甚至發生性行為,確實違反善良風俗,也破壞了李女的家庭幸福,考量到她去年度所得只有800元,名下有2筆不動產、1輛汽車,最終判她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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