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花蓮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一場出軌事故,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等8罪起訴。全案歷經數月審理,花蓮地院今(11)日審結,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49死,主嫌李義祥判刑7年10月。(圖/記者黃國霖攝)
經查,這次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在施工期間應該管制人員、車輛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地,且工區內既有道路應鋪設瀝青混凝土,並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
然而,儘管2人曾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也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
直到4月2日,承包商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違規到現場施工,不慎將吊卡大貨車翻落鐵軌,才導致整起事件發生,釀成49死200多人受傷的悲劇,而事後李義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已提起公訴。
此外,潘堂益及郭國振也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花蓮地檢署於2021年8月19日偵查終結,將2人追加起訴。潘堂益的部分,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
而全案歷經長時間審理,於今日審結,刑事部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
另外,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林長清2年8月;黃平和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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