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暖警變貪警!誆2老人騙77萬 貪污遭重判9年11月定讞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左1)訛詐2老弱77萬元,判10年徒刑。(圖/擷取自《羅東分局網頁》)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前警員陳喬庭(左1),貪污遭判刑定讞。(圖/擷取自《羅東分局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羅東警分局公正派出所前警員陳喬庭,因熱心助人被稱為「暖警」,還因此登上媒體版面。沒想到他2020年間竟利用辦案機會,藉機向2名老人誆騙77萬元,老人上警局討錢才讓全案爆發。一審將陳男重判10年,二審改判9年11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陳男(29歲)為警專30期畢業,2013年起任職羅東公正派出所,與妻子是派出所同事,事發後2人離婚,陳男也離職。而他原本被稱為暖警,疑似因為玩運彩、信貸、房貸等因素,出現龐大債務壓力,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間某婦人到派出所報案,指稱被詐騙集團騙走28萬元,由陳男受理報案。陳男隔日就到婦人家中,說已經查到線索,要求婦人拿出30萬元當誘餌;之後又說要到外縣市查案,還要婦人掏錢出來。總計婦人前後給付37萬元,全都被陳男花用完畢。

此外,他2021年初執行護鈔勤務時,保護要裝潢房屋的獨居老翁領取40萬元,陳男將老翁送回蘇澳住處時,謊稱可以將錢放在派出所由警方保護。老翁不疑有他,交付40萬元;但隔了幾天後前往派出所要錢,卻發現根本沒這回事,全案因此爆發。事發後陳男離職,檢方也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也認定陳男成立2罪,但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9年11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