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49死今審結!台鐵工程司被判「8年10月」刑責最重

▲▼太魯閣50死扯出「借牌黑幕」!2台鐵員工涉貪交保,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圖/記者黃彥傑攝)

▲太魯閣49死,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陳韻如/花蓮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一場出軌事故,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等8罪起訴。全案歷經數月審理,花蓮地院今(11)日審結,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另,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被判刑8年10月,為全案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

這起事故共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讓家屬悲痛不已,而法院今日審結,罹難者家屬昨日重返事故現場悼念,一行人面對大海靜默悼念大約半個小時。「太魯閣的眼淚」自救團體發言人王薇君表示,每一次的審理對家屬們來說都是將傷口再一次撕開,希望司法能還給他們正義,不要再讓類似的憾事發生。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超過200人受傷悲劇。(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超過200人受傷悲劇。(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全案在調查期間發現,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在施工期間應該管制人員、車輛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地,且工區內既有道路應鋪設瀝青混凝土,並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

然而,儘管2人曾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也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

直到4月2日,承包商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違規到現場施工,不慎將吊卡大貨車翻落鐵軌,才導致整起事件發生,釀成49死200多人受傷的悲劇,而事後李義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已提起公訴。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超過200人受傷悲劇。(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主嫌李義祥。(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此外,潘堂益及郭國振也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花蓮地檢署於2021年8月19日偵查終結,將2人追加起訴。潘堂益的部分,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

花蓮地院宣判,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並扣案犯罪所得337萬970元沒收。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涉犯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6月。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文利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10月,如易科罰金。

另外,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犯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50萬元,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判刑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

至於台鐵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8年10月。郭國振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2月。而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華文好則無罪。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