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再傳賄選案,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虎尾警分局、北港警分局、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於昨(10)日通知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蕭姓候選人、樁腳及受賄民眾共25人到案。蕭姓候選人與其胞弟、2名樁腳分別裁定30萬元至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說明,經查,議員候選人蕭女與胞弟蕭男、王姓與李姓樁腳涉嫌於今年10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0)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並接受檢察官訊問,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7萬9500元。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蕭姓候選人、王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兩人對案情已有所交代,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30萬元、5萬元具保;蕭姓議員候選人之胞弟蕭男、李姓樁腳則直接被檢察官諭知20萬元及3萬元具保候傳。
▲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7萬9500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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