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枴杖刻自己姓名大方送 北港鎮代候選人涉賄80萬交保

▲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分別於北港鎮與口湖鄉偵辦鄉鎮代表會候選人贈送禮品與現金賄選案。(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分別於北港鎮與口湖鄉偵辦鄉鎮代表會候選人贈送禮品與現金賄選案。(示意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選舉進入倒數,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分別於北港鎮與口湖鄉偵辦鄉鎮代表會候選人贈送禮品與現金賄選案,北港鎮黃姓代表候選人7月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為對價賄賂,由檢察官諭令80萬具保候傳;口湖鄉王姓代表候選人之王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對價向選民交付賄賂,該候選人亦15萬交保傳。

雲林地檢署說明北港鎮案件,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偵辦昨(10)日傳訊北港鎮鄉民代表黃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說明,經查,此件北港鎮代表黃姓候選人於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為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黃姓候選人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8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表示,另發現口湖鄉代表王姓候選人之王姓樁腳涉嫌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並扣得不法所得2000元,經檢察官訊後,認王姓候選人及其王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

其中王姓樁腳王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樁腳王○○於法院庭訊時,向法官交代案情,法院諭知請回;王姓候選人則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15萬具保候傳。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雲林地檢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分別於北港鎮與口湖鄉偵辦鄉鎮代表會候選人贈送禮品與現金賄選案。(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北港鎮代表黃姓候選人於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贈予有投票權選民,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80萬元具保候傳。(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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