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丈夫同居7天便落跑返回越南。(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痴情男,3年前到越南娶回嬌妻,未料2人僅同居7天,愛妻便偷偷離家出走返回越南,期間這名人妻只有金錢需求時,才會與丈夫連絡,2年過去了,男子仍盼不到愛妻返回,只好心碎的向法院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結,認為這名人妻「惡意遺棄」,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2019年8月7日在越南結婚,並於同年12月24日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妻子隔年(2020年)1月30日入境共同生活,同居期間並無衝突。
人夫說,妻子於2020年2月7日透過朋友購買機票擅自離家,並出境返回越南。期間雖有透過其姊姊表示後悔返回越南,但因疫情而無法返台,且後續有金錢需求才會聯絡,雙方最後一次聯繫去年1月24日,之後就失聯。顯然惡意遺棄,認為這段婚姻已無意義,請求判准離婚。
男子的媽媽到庭證稱,媳婦與兒子2人沒吵架,媳婦離家那天也沒發生什麼,她出去我們都不知道。她住3樓,我住2樓,我要叫她吃飯怎麼樣都找不到人,我開她門後看到窗戶都打開了,才猜她東西都從那丟出去了,然後被告就沒再回家了。
法官審酌後認為,該名人妻顯然有拒絕同居,也無心與原告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客觀上違背同居義務,主觀上也拒絕同居,再查人妻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的情形,准許男子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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