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鎮許姓里長候選人,由其妻及助理穿著他的競選背心,送禮物給里民爭取支持,屏東地檢署指揮警方及調查站人員將候選人夫妻與助理約談到案,檢方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11日裁定分別以5萬及3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情資,指稱東港鎮許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隨即責由主任檢察官廖偉程與承辦檢察官余晨勝偵辦,以及檢察官洪綸謙、施怡安協同辦案,並指揮屏東縣調查站、東港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於(10)日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許等相關人員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承辦檢察官有足夠理由認他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許姓里長候選人及協助發放禮品的曾姓太太、余姓助理,惟承審法官以該3人犯罪嫌疑重大,具備勾串之羈押理由,然審酌該案情節及比例原則,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以5萬元智3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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