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11月10日凌晨,發生在學甲區頂山寮及中正路謝財旺市議員服務處槍擊事件,檢察官拘提與槍手合謀之郭姓男子到案,以涉嫌槍砲及恐嚇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拘提與槍手合謀之郭姓男子到案,以涉嫌槍砲及恐嚇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押。(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由承辦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郭姓男子到案,複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及同條例第12條第4項及刑法恐嚇罪,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檢方指出,郭姓男子與身分不詳槍手同謀,於11月10日凌晨由身分不詳之槍手騎乘機車,於凌晨2時58分許先前往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位於學甲區頂山寮之公司,持長槍瞄準建築物掃射58發子彈、再於3時6分許前往學甲區中正路謝財旺市議員候選人服務處,持相同長槍對競選總部之鐵門掃射30發子彈,再騎乘原機車揚長而去。
台南地檢署強調選舉期間,嚴禁所有不法情事介入選舉,如有不法暴力介入企圖影響選情,必將行為人查緝到案,並繩之以法,以維護選舉之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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