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帳單被酒店灌水,2男撂人砸店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市謝姓男子跟王姓男子去今年2月去酒店消費,結帳時認為酒店抬高消費金額,與酒店人員發生爭執,找了7、8名友人帶西瓜刀、球棒等兇器砸店,遭警逮捕,高雄地方法院認為2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攜帶西瓜刀、球棒等兇器前往砸店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判決書指出,謝男、王男2人在今年大年初一(2月1日)去酒店消費,結帳時認為酒店抬高消費金額,與酒店人員發生爭執,後來心有不甘,用通訊軟體,邀集至少7、8名友人,於同年月2日凌晨,攜帶西瓜刀、球棒等兇器前往砸店,王男持該店板凳往店內丟擲,謝男及其他人持球棒敲砸該酒店泊車櫃檯、酒精消毒器、廣告招牌,警到場逮捕王男,扣得球棒2支、西瓜刀1支及辣椒水1瓶,再循線拘提謝男。
法院認定兩人犯行明確,考量2人僅20歲上下,因年輕衝動、一時血氣方剛,思慮不周輕估後果致觸法網,幸本案未造成人員身體上傷害,且犯後坦承犯行,惡性非重,依妨害秩序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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