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打獵6人眾」闖農舍!寵物豬慘成肉塊 警嚴辦最高罰200萬元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白河6名男子日前闖入私人農舍,放狗獵殺寵物豬後,將遺體帶走肢解成肉塊,讓飼主看到滿地血直接崩潰。對此,警方偵辦掌握6名男子,全案依加重竊盜罪、動保法送辦,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金。

飼主表示,他半年前花費12000元購買公母寵物豬,從小養到大,沒想到自己的農舍8日被多名男子帶狗、持刀闖入,心愛的寵物豬也被追殺到豬舍內躲藏,但仍被當場殺死,以扛及拖行的方式帶走。然而,警方給出是「竊盜案」的回應讓他無法接受,因此上網PO文抱怨。

▲▼寵物豬被行刑式處決!兇手「笑著扛走」豬舍滿地血 警方回應讓他氣炸。(圖/翻攝爆料公社)

▲▼台南6人闖入農舍獵殺寵物豬。(圖/翻攝爆料公社)

▲▼寵物豬被行刑式處決!兇手「笑著扛走」豬舍滿地血 警方回應讓他氣炸。(圖/翻攝爆料公社)

對此,警方表示,飼主11日報案後就立刻追查,2小時內掌握涉案人車輛,循線在嘉義縣中埔鄉陸續查獲張姓犯嫌等6人到案及查扣相關證物,而寵物豬已被肢解成肉塊;此外,犯嫌也坦承,他們帶著狗從破壞農地後方闖入,看到狗在追捕才動手獵殺並帶回獵物。

警方指出,張嫌等6人侵入住宅並結夥3人以上,涉犯刑法加重竊盜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關飼養豬隻遭殺害部分,則依刑法毀損罪及動物保護法併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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