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社區頂樓看風景時,遭色狼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桃園報導
留著光頭的林姓男子,去年前往桃園蘆竹某社區工作,在電梯遇見一名9歲女童,邀她到頂樓看風景,後來以擔心女童跌落為由,抱緊看風景的女童,接著把手伸進對方內褲中,見女童不斷揮手掙扎,騰出單手去抓住對方的手,另一手繼續猥褻。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童去年2月5日上午在社區電梯中遇見林男,她按11樓準備回家,沒想到閉上眼睛休息時,林男趁機把11樓按掉,結果電梯就到了頂樓。林男告訴她,要帶她看風景,她走出電梯後,發現圍牆太高她看不到,於是找顆石頭,踩到上面眺望。
林男看見女童踩著石頭看風景,以怕她失衡跌落為由,突然從後方抱住她,接著心生歹念,將手伸入女童的內褲中。女童被林男突如其來的舉動給嚇到,想起老師說「私密部位,是別人不能碰的地方」,於是揮手掙扎,但她的手腕不久就被林男用力抓住,無力反抗下,只能任憑對方猥褻,過程中她還聽到背後傳出解開皮帶的聲音,讓她非常害怕,後來她在不斷要求離去下,才讓林男罷手。
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自身性慾,對女童強制猥褻,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且犯後態度不佳,一再推卸責任,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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