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13頁密帳鐵證曝 民進黨團舉「童仲彥」示警:詐領是重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舉行「高虹安小金庫,回捐上繳是謊言,詐領退款是事實」記者會。(圖/翻攝自YouTube/民主進步黨 立法院黨團)

▲民進黨團記者會。(圖/翻攝自YouTube/民主進步黨 立法院黨團)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鏡周刊》14日再度爆料,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遭控詐領助理費案13頁「祕帳」曝光,揭露17名前後任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報、請領的「表定薪資、加班費」,與辦公室發給助理的「實際薪資」存在一定的差額,部分差額連同加班費都須上繳至高虹安辦公室的公積金帳戶,11個月詐領的金額超過60萬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羅致政指出,這絕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問題,有太多案例顯示這是重罪,包括前市議員童仲彥因此遭判刑3年多,呼籲高虹安面對法律無法自圓其說,應多休息找律師。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舉行「高虹安小金庫,回捐上繳是謊言,詐領退款是事實」記者會。羅致政說,前幾天媒體詢問高虹安其辦公室運作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高竟然嗆聲「例如啊?哪個部分違法?」羅說,既然高虹安問例如呢,他今天就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根據勞動部函釋,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事業單位固然可以跟員工規定獎懲規定,但不得將扣薪作為懲罰的手段,縱使高的辦公室有再多內規,什麼咖啡杯沒有洗乾淨,垃圾沒有倒,燈忘了關等,都不得扣薪,高的作法事實上就是違反《勞基法》。

此外,曾任律師的副幹事長黃世杰則指,假設吹哨者提供資料為真,不符合高虹安提出公積金的說法,詐領才是實際發生的事情,這些公積金的來源並非自願性回捐給辦公室使用,而是在約定薪資時,就已經透過浮報、溢領加班費和部分薪資,利用「應退款」的名目繳回公積金的帳戶,這已經不是違反《勞基法》的問題,而是明確違反《刑法》,最輕也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甚至有浮報公款的問題,不是一句用「抹黑」、「例如呢」就可以一筆帶過。

媒體追問,是否要求高虹安退選以示負責?羅致政說,退不退選是高虹安的事情,只有她自己能做判斷,她要面對的是法律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她退選、選上或選不上而結束,有太多議員的案子顯示,即便選上之後,都可能面對司法的處理,甚至遇到褫奪公權,而失去選上的職務,「這個問題會追著她相當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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