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尾隨男乘客進入捷運車廂,竟拉手強摸下體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在捷運上突拉另名男子的手碰自己下體,被逮時王男卻辯解是「要問時間」,沒有要拉他手碰下體的意思。台北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1日下午5時許,王男站立在手扶梯右側時,見一名男子阿坤(化名)從左側通行,突然出手抓住他的右手,嚇得阿坤加速離開。
然而王在文湖線候車月台,又見到阿坤正走進車廂坐下,他馬上追了進去,並故意站在阿坤面前,假裝詢問時間,接著強抓阿坤雙手,用力往自己的胯下部位拉跩,使阿坤的手碰到下體,阿坤立刻按對講機通報遭怪男性騷擾,檢方經訊問後將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王辯稱,「我只是想看手機的時間,才去拉他的手」、「一時情急,手腳無法控制,這是因為我生病,精神狀態急躁才會如此」,辯護人認為王所犯應僅構成性騷擾,未達到強制猥褻的標準。
法院認為,捷運站列車資訊可查看時刻表,王自己也戴著手錶,根本不用詢問他人;另,性騷擾屬於「騷擾觸摸對象」,而未達妨害性自主之程度,但王當時強制拉著阿坤的手摸下體,阿坤做出「閃躲、撥開」的動作,顯然王已妨害對方性自主權,因此依強制猥褻論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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