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櫻喝水嗆到,男同事假裝關心拍背卻趁機摸臀,她不堪騷擾患上精神疾病,告上法院獲賠11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蔡姓男清潔工,見女同事小櫻(化名)喝水嗆到狂咳嗽,假好心伸手拍背、卻趁機摸臀3次;之後又趁駕駛稽查車外出工作時,突然將手伸進副駕駛座小櫻的衣領內,小櫻受不了長期遭蔡男騷擾,崩潰到要看身心科、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離職並對他要求醫療費與精神賠償共26萬8050元,法官審後判賠11萬805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蔡男與小櫻在嘉義市某單位任職清潔人員,2人因工作業務需要常常共處,2020年11月20日上午,蔡男見小櫻喝水不慎嗆到,假意伸手拍背關心,小櫻卻感覺到她的臀部被摸了3次;隔年1月7日下午,蔡男駕駛稽查車載小櫻外出工作,期間突然伸出右手、並放入小櫻後頸衣領內,小櫻頓時驚慌失措,等她回神時蔡男已將手縮回。
但礙於同事關係,小櫻對蔡男的騷擾多次隱忍,蔡男的行為也持續了近10個月,導致小櫻長期精神耗損,出現創傷後壓力症,進出診所與諮商十餘次,她終於選擇離職並計算醫療費用1萬8050元、與精神賠償25萬,總共26萬8050元,提告要蔡男負責。
嘉義地院簡易庭審後,認為由於蔡男的騷擾行為,造成小櫻精神崩潰需要接受治療,蔡男需要負擔所有醫療支出,但檢視蔡從事清潔人員的收入情形後,精神撫慰金減為10萬為適當,因此蔡男需賠小櫻11萬805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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