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開庭放鳥3次還騙「出車禍」 法官當庭裁定羈押3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圖/地方中心攝)

▲高雄地方法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遭通緝,後來被緝獲,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她3度放鳥法官,還騙說發生車禍,今年10月被拘提到案後,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她不服聲請停押,辯稱自己因為上夜班沒注意到開庭時間,之前也已坦承犯行,但法官查出她根本沒發生車禍,已多次不到庭,不羈押無法有利後續的審判,因此駁回她的聲請。

林姓女子是因為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她在偵查中就曾遭通緝,今年3月24日高雄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女就沒現身,經過第1次拘提、通緝,4月29日被緝獲,法院告知她5月26日再次開庭,黃女再度未到庭,法院打電話詢問,林女竟稱在去法院的路上發生車禍,人在醫院,會再提供報案三聯單,卻始終未提出任何資料以為佐證。

法院函請高雄市警局提供5月26日10時許前的全部車禍報案紀錄後,卻沒發現有林女和丈夫的車禍紀錄,也沒有就醫紀錄,後來法院第2次拘提,並於10月1日拘獲林女,且告知10月3日到法院院報到。

到了3日,林女還是沒出現,法院打電話給林女,林女又說記錯日期,以為是4日,法院於是請她4日按時報到,結果她3度放鳥法官,手機也轉入語音信箱,法院第3次拘提後,於10月24日拘獲林女,法官認為林女屢次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有逃亡之虞,於是當庭裁定她羈押3個月。

林女不服裁定,向法院聲請解除羈押,並辯稱她因為上夜班到凌晨2、3點,白天是睡眠時間,所以才沒注意開庭通知,才會每每不慎錯過開庭期日,而且她在偵查時已經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有調解的意願,因此沒有羈押的必要。

但法官認為,林女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的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非輕,因此林女有逃亡之虞,加上她先前已經放鳥過法院3次,不羈押難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的順利進行,因此駁回林女的聲請,不讓她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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