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楊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行經淡水區民權路往台北方向時,以時速100公里直行撞上黃姓義交,導致傷重身亡。(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56歲義交黃國興2020年底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指揮交通,慘遭26歲楊姓騎士騎乘大型重機,以時速100公里超速直行撞上,導致他當場被撞飛,頭部受創,搶救50天仍回天乏術,楊男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楊男不服上訴第二審,日前審結,改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須賠家屬707萬1514元。
擔任新北交通義勇警察小隊長近14年的黃姓義交(55歲),2020年12月30日在淡水區中正東路與民權路3巷口執勤時,慘遭騎乘大型重機楊姓騎士(26歲)超速直行撞擊,導致他多處損傷、腦出血併氣腦、多處顏面骨折等傷害,在北市關渡醫院搶救到隔年2月17日晚間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偵查時,楊姓騎士坦承自己未注意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50公里,以時速約100公里貿然超速直行,更沒有注意到黃姓義交走入路口在該處執勤因而撞上。
因楊姓騎士自白犯罪,與家屬達成調解,願分期賠償707萬1514元,且已賠償527萬1514元,(含強制險理賠202萬1514元、第三責任險理賠305萬元及楊男賠20萬元),餘款180萬以分期給付,獲得家屬原諒,法官認他有悔過之誠,犯後態度良好,法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
▼黃姓義交小隊長慘遭重機楊姓騎士高速撞飛,搶救50天仍回天乏術。(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但楊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表示,他對於超速撞死黃姓義交始終坦承犯行,且與家屬成立調解,願意賠償,家屬也同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自新機會,故認原審有期徒刑1年6月刑度,實屬過苛,請求撤銷原判決,改較輕刑度。
二審認他在一審與家屬達成調解,也依調解條件屢行大部分賠償金額,並持續按期給付未到期款項,足認他已盡真摯努力彌補家屬損害,並獲寬恕;兼衡他具有嚴重過失,造成被害人發生不可回復致死結果,具高中畢業、目前從事車輛維護工作、月薪約28000元、未婚、無家人需扶養生活狀況,故撤銷原判,改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應依約支付損害賠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