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包養網站的男子發生性行為後,告對方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著名包養網站上認識一名女子小花(化名),隨後與對方約摩鐵開房間,不料,事後遭小花提告性侵。法官調查發現,小花事後希望黃男付給她6萬,還說「上包養網就是因為經濟有需求」,卻被黃以「不是想要這種關係」拒絕,因此認定小花因黃男沒付錢,誇大渲染黃男行為,判黃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花指控黃男明知她患有憂鬱症、焦慮症等疾病,卻在摩鐵對她性侵。黃男則表示,他與小花約會吃飯,雙方有說有笑,感覺很好,小花還答應黃男一起上摩鐵,黃男表示「兩人就像情侶一樣」,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否認自己有性侵對方。
一審法官調查,發現小花並未以言詞、動作向黃男表達不願發生性交行為之意,且當黃男在摩鐵洗澡時,小花也大可趁機逃離、呼救,但她卻選擇留在房間中。
此外,小花事後傳「你會付錢給我嗎」、「我的第一次都給你了,希望可以有六萬」、「上包養網就是因為經濟有需求」、「長期的話一個月能提供多少生活費」等訊息給黃男。黃男以「我以為我們彼此有感覺,現在我覺得我好像被仙人跳」、「我想要的不是這樣的關係,6萬我真的沒辦法」等語回傳。法官認為,從兩人對話可以看出,小花非常介意黃男沒有付錢,認為她誇大渲染黃男行為,因此判黃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黃男明知小花有憂鬱症,也看到對方吃藥,卻未載她回家休息,反而把小花帶到旅館強制發生性行為,小花當時因藥物副作用而無力反抗,且突遭黃男強壓親吻嚇到不知所措,所以小花當時未於黃男沖澡空檔作出任何自救行為,並非不可能之事。
二審法官調閱醫院診斷證明書,難以認定小花因疾病影響,導致有欠缺認知、無法了解、判斷他人意圖的情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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