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懷疑醫院沒落實防疫,導致女看護感染新冠肺炎後傳給葉父害命。(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葉姓男子的父親去年因病住進北市聯醫某院區,沒想到葉父在全國新冠疫情進入三級緊戒後2天感染COVID-19,最終不治,葉男懷疑是王姓女看護先確診,加上醫院未落實防疫害命,控告王女和楊姓院長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醫院已有防疫控管,疫調結果也無法確認感染源,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根據檢警調查,葉男父親是在2021年3月25日住進台北市立醫院某院區機受治療,王姓女看護則是受雇照顧另名女病患;5月11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新冠疫情二級警戒;5月16日中午,王姓女看護突然發燒到37.8度,經篩檢確診後接受治療;5月19日,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葉父則在5月21日確診感染,經轉送其他院區治療,6月5日不治身亡。
葉男質疑,醫院明知道當時國內已經感染源不明的本土案例,應提升防疫標準,妨害院內感染風險,醫院和在醫院工作的看護都應落實防疫措施,卻都疏於注意,導致王姓女看護把新冠肺炎傳染給他父親,因此控告醫院楊姓院長及王女涉嫌過失致死。
王女辯稱,當時醫院確實有不可隨便進出、探病等管制措施,也有教導如何避免感染,每天早、中、晚都有助理或護理師幫忙量體溫,而她在確診前,是在單人病房照顧1個阿嬤,與葉父不在同病房,她在發燒前都沒有不舒服,不曉得自己如何被傳染的。
醫院則表示,當時院內陸續出現病人、看護確診,但因為病患會離開病房活動,只能查到發病順序,醫院一發現王姓女看護發燒,就請她離開醫院,而當時的防疫規定也沒有要求看護需做PCR才能進院,最後針對醫院爆發群聚感染的疫調結果,也沒查出感染源,不能光以王姓女看護較早出現發燒症狀,就認定是王女把病毒傳染給葉父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COVID-19是過去人類所不知的全新傳染性疾病,2019年以來,陸續在地方或國際上造成公共衛生問題,台灣在2021年5月11日、19日先後將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二、第三級,至今疫情仍未結束,而醫院早在2020年3月2日就開始制定相關防治應變計畫,且歷經3次修訂,難在要求醫院對院內感染負過失責任,因此處分楊姓院長與王姓女看護都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