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14日一口氣查獲3起賄選案,分別是通霄鎮長、縣議員及卓蘭鎮民代表候選人涉賄選。(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距離投票日不到2周,苗栗地檢署昨(14)日一口氣查獲苗栗縣通霄鎮長、苗栗縣第一選區縣議員、卓蘭鎮民代表等3選舉,分別傳出以現金買票、捐助協會社團現金賄選的案件,共傳喚43人到案,主要涉案人分別以3萬、2萬及20萬元交保。
苗檢蘇皜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新竹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張姓男子涉嫌為通霄鎮長張姓候選人以每票500元金賄選。
專案小組14日發動搜索及傳喚張男等共2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交保,其餘21人請回。
張亞筑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苗栗警分局、內政部移民署苗栗專勤隊,偵辦苗栗縣議員第一選區羅姓候選人每次以1000元至6000元不等金額,假借捐助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歌唱班名義現金賄選。
專案小組於14日發動搜索及傳喚羅姓候選人及證人6名到案說明,並查扣賄選款項6000元。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羅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對團體、機構假借捐助名義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20萬元交保。
邱舒虹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大湖警分局,偵辦卓蘭鎮民代表李姓候選人及涉嫌收受賄賂之選民共14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現金賄選及不法政治獻金款項合計94萬3400元。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李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及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1項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交保20萬元並限制住居,選民則分別限制住居或請回。苗栗地檢署表示,將進一步追查用以賄選的金錢與查扣不法政治獻金的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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