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一則偵辦三件賄選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持續查察賄選,指揮相關單位查獲兩起村長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另一林姓鄉民代表選人涉嫌以提供免費遷移、裝設夜間照明設備名義行賄社區,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林姓候選人及林姓住戶,今(15)日獲准。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檢察官蕭惠予指揮屏東警分局以及屏東縣調查站、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成立專案小組,並由檢察官江怡萱、王奕筑協同辦案,掌握麟洛鄉某村陳姓村長候選人涉有現金買票。
於14日執行搜索及訊問,扣得相關證物及相關證人指證,查悉陳姓候選人於今年10月底,分別透過樁腳陳姓樁腳等3人以每票1000元分頭進行買票,經約詢候選人、樁腳、選民及相關證人10餘人到案說明後,除選民坦認並願繳回收取之賄款,候選人及樁腳亦就分工過程具體交代,承辦檢察官訊後認其等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陳姓候選人交保10萬元、陳姓樁腳等5人,分別2至7萬元不等交保。
另又接獲枋竂鄉某鄉民代表涉嫌以現金行賄,由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鍾佩宇共同指揮屏東縣政府刑事警察大隊、枋寮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中心偵查第八大隊、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移民署屏東縣專勤隊共同偵辦。
經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於14日執行搜索及傳訊,發現陳姓鄉民為求某候選人得以順利當選,先於今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交付傅姓選民6000元(含其家人共6票)並要求投票支持該鄉民代表候選人;又於11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交付黃姓選民2000元(含其家人共2票)並請託投票支持前述鄉民代表候選人,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候選人、陳男及相關選民與證人10餘人,以陳男涉違反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其已坦認犯行,無羈押必要而諭知請回。
而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周亞蒨指揮屏東縣調查站、東港警分局、枋寮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由檢察官劉俊儀、李忠勳、周甫學協同辦案,南州鄉林姓鄉民代表以提供社區資源變相賄選之情資展開追查。
經連日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4日執行搜索,且約詢嫌疑人及證人10餘人到案說明,發現南州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順利連任,知悉某社區住戶具有投票權之人逾100票以上,竟與該社區林姓住戶基於對於選舉區內之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賄。
今年10月間由林男出資、出料、施作方式,對該社區提供免費遷移、裝設夜間照明設備(材料與施工費用共計約9萬餘元),使該社區住戶享有不透過自身管委會籌備經費或住戶們自籌費用之利益,林男再於社區通訊軟體群組告知享有上開利益乃林姓候選人免費裝設提供,請大家支持、使其連任等訊息。
專案小組掌握相關事證並證人具體指述,足認候選人林○與支持者即住戶林男兩人共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承辦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法院於今日凌晨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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