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男在摩鐵和少年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123RF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盧姓男子四度帶未滿14歲少年到摩鐵,進行猥褻、嘿咻,因此吃上官司。他坦承犯行並賠償對方66萬元,被法官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盧男和少年於網路遊戲結識,在2020年3、4月間某兩日,帶少年到汽車旅館,幫對方打手槍2次;同年11月14日和28日,又帶少年到摩鐵進一步發生關係。
法官表示,盧男犯後已坦承罪行,且與少年父親達成調解,賠償66萬元完畢,並獲少年原諒。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年未滿14歲,對於性行為自主判斷能力未臻成熟,欠缺完全性自主判斷能力,竟不知克制衝動,為滿足一己慾念,但並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對方意願方法為之,犯罪手段平和。
法官說,被告所為影響少年身心健全成長,所為誠不足取,惟念及坦認犯行,犯後已有深切悔悟,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5場法治教育。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