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5日陸續通知丁姓樁腳等3人及相關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先後繳回犯罪所得5萬8000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臺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之丁姓樁腳3人,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一同發送賄款給其他選民,換取投票予臺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1人裁定羈押禁見,另2人因已交代案情經法官諭令請回。
雲林地檢署說明,由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第六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專勤隊,於昨(15)日通知臺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之樁腳即臺西鄉農會理事丁男(65歲)、樁腳丁男(70歲)、丁男(62歲)及相關受賄民眾到案。
雲林地檢署指出,經查,臺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之樁腳被告丁男為臺西鄉農會理事,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交付賄款給另2位丁姓樁腳,要求一同協助發送賄款給其他選民,換取支持臺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並投票,因而共同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
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5日陸續通知丁姓樁腳等3人及相關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先後繳回犯罪所得5萬8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樁腳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農會理事丁姓樁腳裁定羈押禁見,而樁腳丁男(70歲)、丁男(62歲)2人因已交代案情,經法官諭令請回。
▲雲林地檢署偵辦臺西鄉長候選人之丁姓樁腳3人,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1人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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