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懷疑老婆偷吃男性友人,求償50萬元吞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人夫指控妻子與男友人曖昧,提告拿出一張「偷吃價位表」,表示男友人到他家接送妻子要賠他5萬元、共同出遊要賠20萬元等,計算2人1個月來的互動,總計向男友人求償5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認為人夫指控男友人侵害配偶權證據不足,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人夫結婚3年,懷疑妻子小琪(化名)偷吃一名男友人,向他提告侵害配偶權,列表指出男友人今年4月到他家接送小琪3次,每次索賠5萬元,共計15萬元,騎機車和小琪在賣場附近約會1次10萬元,共同出遊則要20萬元,與小琪互相依偎、親密合照要2萬元,用通訊軟體曖昧對話每次則收1萬5千元,通訊2次共3萬元,合計求償50萬元。
法官認為,男友人直到4月20日才知道小琪已婚,人夫無法證明這些行為皆發生在20日之後,因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