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索當時,查扣不少現金、籌碼。(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間德州撲克賭場以「競技協會」為掩飾,聲稱是培訓中華奧會選手培訓中心,警方監控多時,2019年入內臨檢時遭巫姓負責人嗆聲「拿搜索票來啊!」,隔天警方真的持搜索票進入搜索。檢方依賭博罪提起公訴,一審認為,牌局的輸贏雖會被偶然的運氣影響,但仍需視玩家的策略及牌技而定,德州撲克確實具有「競技的性質」,和以偶然事實來決定財物得失的賭博行為不符,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院16日再判無罪,全案確定。
近年來許多新型態賭場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巧立各種協會、博弈主題餐廳等名目,公開招攬不特定賭客聚賭,為免違法賭場成為治安死角,警方強力掃蕩,檢方也大多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卻判決多起案件無罪。
本案為「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新北辦事處巫姓負責人,他雇用荷官、櫃台人員等,從2017年12月起,就打出培訓中華奧會選手為名,招聚眾人前來玩德州撲克。
只要登記成為協會會員後,繳交5600元報名費,其中5000元以1比100之比例,取得50萬分計分牌(即籌碼)供會員加入賭博,每場限時2小時,以德州撲克規則決定輸贏,時限內可再次繳交5600元報名費取得50萬分籌碼繼續牌局,時限屆滿後,即按賭客所持籌碼數排名,以ICM程式計算贏得點數,點數可兌換現金,或留存下次比賽使用,協會則抽取600元費用。
警方獲報後進行監視,並在2019年初打算臨檢,但當時巫男拒絕,並嗆聲「拿搜索票來啊!」隔天警方真的聲請搜索票獲准,進入搜索。當場查扣賭桌籌碼250萬分、店家籌碼1700萬分、現金21萬元、撲克牌、監視器主機、鏡頭、電腦、帳冊、會員名冊等證物。檢方對巫男在內的10人,依照「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賭博罪」因構成要件有爭議,故應限縮解釋;由於「德州撲克勝敗結果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偶然的運氣,而是需要依靠參與玩家本身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而決定牌局輸贏,並非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去影響勝負結果的情況」,且牌局規則也並非僅以各單小局下注輸贏之結果直接兌換現金,而是經過多次牌局,按籌碼數高低進行排名,決定玩家取得的獎金數額,因此高院不認為這該當賭博罪,還是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該場所還打出培訓中心的名義,招攬會員。(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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