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投完票「關門+整理1小時才開票?」 中選會闢謠:不得關窗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程序模擬演練,投票,選舉,民主,投票所,選票,選務,地方自治,間接民權,公投,票匭,政治。(圖/記者李毓康攝)

▲網傳投票完「整理1個多小時」才開票,證實是假消息。(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倒數10天,不過網路卻瘋傳「投完票後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選務人員少數是公教人員,是為了避免被監察院追究」等資訊。對此,事實查核中心給予澄清,上述皆為錯誤訊息,前者布置場地僅10至15分鐘;而後者「每個投開票所至少接近半數是公教人員」。

近日臉書瘋傳一篇「有關監票」的文章,內文首先提到「投票所投完票之後,應該立刻開票,而不是在那邊整理又把門關上,在裡面整理一個多小時後才開票,不給外面的人看到他們裡面的情形,這才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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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在投票所服務投開票的人,只有一個主任委員,極少數人是公家機關人,其餘幾乎全都是社會人士,民進黨執政怎麼錄用這些人的經過,也應該搞清楚!」

網友更質疑,「民進黨開先例,不用軍公教來投票所服務,自從民進黨執政之後都是如此,引人非議都由非公家機關的人在投票所投開票服務,因為萬一有缺失過錯、有瑕疵時要追究,是無法由監察院彈劾糾舉的。」

該文中更不斷煽動強調,「若在開票時,又任用沒有公教資格人,我在開票是產出瑕疵缺失,是無法被監察院彈劾糾舉的,因為監察院要彈劾糾舉都是有(公教)教師及公務員資格的人。」

▲▼             。(圖/翻攝事實查核中心)

▲網傳假消息。(圖/翻攝臉書)

針對上述的不實資訊,事實查核中心分別諮詢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以及中選會,立即給予澄清與糾正。

爭議一:「投完票後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是否屬實?

蘇彥圖指出,根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所有過程中,民眾都可直接在旁監督,且轉換過程也很快,並不需要如傳言所言「把門關上,整理一個多小時才開票」。

黃堯章也強調,投票所投完票後就會換成開票所,布置約需5至10分鐘,且不會關閉門窗。在選務工作手冊也有規定,在開完票前,開票所門窗不得關閉。

中選會則回應,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7條第5項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而在今年的投開票所工作手冊中明白規定,從布置開票所到開票結束,都不得關閉門窗。


爭議二:傳言稱「投開票所除主任管理員之外,極少數是公教人員,其餘都是社會人士」、「民進黨執政開先例,引入非公教機關的人在投開票所服務」,是否屬實?投開票所除主任管理員外,極少數是公教人員?

蘇彥圖表示,選務人員分為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和監票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有明文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則需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委會會請公家機關、學校推薦遴派,受洽單位不得拒絕,因此人數一定會達到法定要求1/2以上,這是行之有年的規範,並沒有因為政黨輪替或不同縣市執政黨改變,傳言說極少數是公務人員並不正確。至於監票員,則是各政黨都可以推派人選。

蘇彥圖也說明,依法規定,選務人員有1/2以上是公教人員,另一半就會由一般民眾擔任,其他國家也都開放一般民眾投入選務,選務人員組成更多元對民主制度是加分而非扣分,也是民主的進步象徵,能讓選舉制度更為人信任。


爭議三:關於「使用非公教人員,若發生弊端,監察院無法糾舉彈劾」,該傳言是否合理?

蘇彥圖提到,若選務人員觸法,不論是否為公教人員都是犯罪行為,檢察系統會追訴究責。選舉事務是由政治中立的獨立機關處理,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監察院也不會管理選舉事務。

中選會則強調,選務人員依法受各地選委會與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之督導,各地選委會則受中選會之督導。而且選務如有弊端,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不是非公教人員身分就無法追究。

綜合以上,選務人員若觸法,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都有相關刑罰,會由司法系統追訴究責,並不屬於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

▼選務人員唱名、統計候選人的得票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台北市天玉里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唱名統計市長候選人得票數。(圖/記者李蕙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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