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與轄區警調憲協力查賄,務求端正選風、維護選舉公平,15日再查獲二起賄選案件,並聲押禁見一位縣議員候選人的樁腳獲准,擴大偵辦,展現對於妨害選舉絕對積極查辦之決心。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恆春鎮方姓里長候選人以提供飲宴方式賄選,乃由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鍾佩宇共同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恆春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屏東憲兵隊共同偵辦。
經積極蒐證發現,恆春鎮方姓里長候選人順利當選里長,於今年中旬,藉結婚周年名義席開8桌無償宴請里民(每桌3000元),於餐會中逐桌敬酒並表明參選里長,尋求有投票權里民支持,專案小組蒐證完成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15日執行搜索並傳訊方姓候選人及選民、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業已掌握具體事證,足認方某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乃諭知交保3萬元候傳。
另該署主任檢察官張鈞翔與檢察官李忠勳指揮屏東縣調查站、里港警分局、枋寮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由檢察官周亞蒨、江怡萱、王奕筑協同辦案,追查屏東縣第二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之樁腳以現金買票情資追查,經嚴密蒐證並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於15日搜索,並約詢該議員候選人之楊姓樁腳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查悉楊某為使某候選人順利當選縣議員,於11月初在屏東縣鹽埔鄉等地,向具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行賄並交付現金,除搜索查扣有關證據外,亦據部分選民具體指述相關情節,足認楊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承辦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法院於16日下午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表示,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益趨接近,為嚴防各種不法介入妨害選舉,該署再次強調對於妨害選舉一定從嚴速辦,防止各種不法介入妨害選舉,民眾若曾接獲任何候選人直接或間接賄選者,請儘速與本署聯繫檢舉,共同維護公平選舉、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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