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酒駕競速害死無辜 主嫌被警開槍制伏出院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李姓男子狂歡續攤,嫌少年開車太慢,酒駕涉險開車撞死人。(圖/記者邱中岳攝)

▲李姓男子(坐輪椅者)酒駕競速在行政院前撞車害死無辜駕駛,被警方連開2槍制伏送醫,出院隨即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本周一(14日)凌晨涉嫌酒後開車,在行政院前的北市忠孝東路地下道高速撞翻前車,造成駕駛前車的王姓男子無辜慘死,李男仗著酒意嗆聲警員還拉扯企圖奪槍,被警員朝大腿連開2槍制伏,經送醫住院2天無礙後,今(16日)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今晚裁准。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李男坦承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妨害公務等罪嫌,但否認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嫌,然依檢方聲請書附卷證人、共犯、被告陳述與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等證物,可認定李男涉犯上述3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李男與證人彼此供述歧異,有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理由與必要,裁定李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警方調查,22歲李男於14日凌晨開車載14歲曾姓少年,行經忠孝東路地下道時,因車速過快撞上前車,造成前車翻覆。駕駛前車的24歲王男飛出車外倒地,送醫搶救仍告不治,李男下車後不聽警方勸阻,不但嗆聲還與警員發生拉扯。

李男甚至企圖奪槍,警員為制止朝李男大腿非要害部位連開2槍,李男倒地喊痛、氣焰全消,由警方送醫救治,在場的14歲少年也被帶回派出所。經過2天治療,李男腿部傷勢康復出院,隨即被警方帶回偵辦。

李男向警方供稱,事發前在北市大安區夜店幫朋友慶生,現場約20多人,事後一群人到酒店續攤,一行人約喝了2瓶威士忌洋酒,最後7人搭車準備再去續攤,分乘2輛車,從忠孝東路四段的酒店離開。

原本肇事車輛由14歲的少年駕駛,李男不滿少年不太會開,沒幾個路口後就下車換手,李男一路從忠孝東路4段開至忠孝西路地下道,僅花4分鐘左右。李男經警方移送北檢複訊,被依涉犯妨害公務、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與妨害公眾往來3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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