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15日再查2案賄選,候選人分別以現金買票及餐會方式賄選遭查獲。(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嫌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縣議員第五選區某候選人賄選,15日被查緝到案,經檢方複訊,諭知陳男5萬元交保;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1000元現金賄選,15日也被搜索傳喚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黃智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頭份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偵辦陳男涉嫌在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縣議員第五選區某候選人賄選。
專案小組於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並傳喚陳男及收受賄賂的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
張文傑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竹南警分局,偵辦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現金賄選,15日發動搜索及傳喚黃姓候選人及收受賄賂選民共18人到案,並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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