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法抵稅「不限半導體業」 蘇貞昌: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可獲得最高合計30%的租稅優惠。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修法後,有助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跟技術持續深耕台灣,強化國際競爭優勢,對台灣的經濟跟國家安全都有實質助益。

經濟部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蘇貞昌說,這次修法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蘇貞昌指出,修法後,有助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跟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產業韌性,以及國際競爭優勢,對台灣的經濟跟國家安全都有實質助益。請經濟部與財政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關於研發費用的算法,經濟部長王美花說,確實現在的母法針對費用的部分要授權子法訂定,因為在整個情勢上,跟財政部會針對國內的研發狀況做更精細的確認,所以未來位在子法決定金額。第二,研發費用的算法,金額的部分會在子法確定。

王美花也說,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沒有限制在半導體,未來可能的產業,只要針對下世代且在國際是重要供應鏈地位,譬如跟電動車、5G、低軌衛星相關,都有可能是台灣目前想得到未來可能的產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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