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法抵稅「外資也可以」 企業「投資台灣」都適用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陳家祥攝)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可獲得最高合計30%的租稅優惠。經濟部長王美花說,產創條例沒有限制在半導體,且也不限制只有台灣企業,「只要在台灣設相關子公司、在台灣的研發等,都可以適用」。

經濟部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關於研發費用的算法,經濟部長王美花說,確實現在的母法針對費用的部分要授權子法訂定,因為在整個情勢上,跟財政部會針對國內的研發狀況做更精細的確認,所以未來位在子法決定金額。第二,研發費用的算法,金額的部分會在子法確定。

王美花也說,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沒有限制在半導體,未來可能的產業,只要針對下世代且在國際是重要供應鏈地位,譬如跟電動車、5G、低軌衛星相關,都有可能是台灣目前想得到未來可能的產業別。

而在適用情形部分,王美花說,初步有跟財政部做沙盤推演。這部分要有一定的研發規模,要在這樣前提下才適用。只要能符合條件,研發費用的25%、設備支出的5%,都可以適用。

至於資格的部分,王美花說,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對台灣產業有貢獻,「沒有限制只有台灣企業,只要在台灣設相關子公司、在台灣的研發等,都可以適用」。

補貼金額部分,王美花表示,因為有幾個要件,比如最低稅負的門檻,兩個加起來可以扣抵的不可以超過營業所得稅單項30%、兩項加起來不可以超過50%,這是非常細膩的規範。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