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用路人檢舉違規停車卻未罰,因此PO網詢問原因。(圖/翻攝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民眾日前行經三民區澄清路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違停進公車停靠區內,立刻拍照並檢舉,沒想到最後被退件,氣得PO網詢問。對此,警方表示,該檢舉照未拍到公車站牌,因此違規事實不明確而無法舉發。
該名用路人在臉書社團「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發文表示,他10月22日下午3時許行經三民區澄清路433號前,發現一輛黑色轎車違停,車尾已進公車停靠區,因此拍照並依違反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之規定檢舉。
事後,警方回信寶是,該照因未拍攝到公車站,違規事實不明確而無法舉發,呼籲原PO如果發現交通違規,可以立刻撥打110報案,警方將立刻派員查處。
▲警方表示,檢舉照片未拍到公車站牌,因此不罰。(圖/翻攝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社團公開版)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這台很客氣了,我今天在鳳山青年路看到直接整台休旅車停公車格的」、「地面的標示是啥?也難怪會有車子佔用」、「地上的公車停靠站是繪心酸的?」「讚,俺可以放心停這了」、「撥打110最好是會那麼快,他X的上次30分打整點才來,而且還不是交通隊,是巡邏警察來鳴一下笛,順便簽到巡邏箱的,不想出來就恢復檢舉啊」、「這條我在三民區檢舉過,有成立」、「你就沒拍進去嘛,送件的時候自己也能補上街景,講白了沒跟你講也你自己也不知道『10公尺』是從哪起算不是?」
對此,警方表示,交通部於107年函釋,違停公車停靠區應以公車站牌為中心,前後延伸10公尺,若有多個站牌,則以兩側站牌為起算點。然而,此案檢舉的兩張照片均無拍攝到公車站牌,難認車輛是否停於10公尺的範圍內,舉發恐有爭議,因此不舉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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