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生魚片刀一刀刺進對方心臟,遭重判無期徒刑定讞。(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吳姓男子,與胡姓前女友發生不少糾紛,去年2月間,胡女找3名男子到吳男家中索討50萬元賠償金,雙方發生衝突,吳男拿出生魚片刀揮砍,一刀刺進其中1人的心臟7公分,被害人當場斃命,吳男還另外砍傷2人。一二審均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40歲)因長期施用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之安非他命類毒品,引發精神病症及思覺失調症,日常生活間,若自認不利於己時,情緒容易波動,並經常採取暴力方式反應。他與胡姓女子交往期間經常吵架、動手。吳男去年2月間動手毆打胡女,雙雙鬧進法院。
雙方最後和解,胡女收下5千元撤回告訴。但胡女不滿雙方沒有談定明確的和解金額,又找了20多歲的林男、陳男、彭男等3名友人,到吳男家索討賠償金50萬元。吳男情緒失控,從房間中拿出一把生魚片刀(刀刃長20公分、刀柄長12公分,刀柄與刀刃均金屬製,合成一體),朝3人揮砍。
林男來不及防備,遭吳男一刀刺進左胸膛,刺入深度至少7.5公分以上;吳男再轉而攻擊其他2人,其他2人胸腹、手腳也分別遭砍傷。胡女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林男因心臟遭刺,失血過多,救護人員到場前就已經死亡;另外2人送醫後撿回一命。警方逮捕吳男,檢方依照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3人先攻擊他,他才持刀反擊;一審法院不採信,重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吳男在高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不過高院認為,當時討債的3名男子沒有攜帶任何武器或任何攻擊行為,但竟遭吳男持生魚片刀行兇;且吳男迄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諒解,因此還是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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