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巴菲特認為全球不能缺少台積電晶片,進而一口氣買進價值 41.2億美元,約6,010萬單位台積電ADR,躍居台積電第五大股東。(圖/路透社)
● 李沃牆/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
《管子.國蓄》:「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即「事有輕重緩急」。同理,國家優先投注大量資源扶植重點產業,舉世皆然。尤其,半導體產業撐起台灣半邊天,產值約占全球產值四分之一,是全球依賴甚深的產業,獨厚之亦不為過。連股神巴菲特都認為全球不能缺少台積電晶片,值得長期持有,進而一口氣買進約6,010萬單位台積電ADR,價值 41.2億美元,持股比重近1.4%,躍居台積電第五大股東;全球半導體微影技術領導廠商艾司摩爾(ASML)近日宣布擴大在台投資,首期預計投資新台幣300億元,彰顯其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肯定與信心。因此,當主要競爭對手國不惜以國家之力發展半導體之際,台灣政府又豈能袖手旁觀,喊喊口號?欣聞行政院會於11月17日火速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俗稱《台版晶片法案》。並希冀早日立法通過,如期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會於11月17日火速通過《台版晶片法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圖/記者陳家祥攝)
半導體強國紛紛撒錢扶植
今(2022)年8月,美國拜登總統正式簽署《晶片與科學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簡稱《晶片法案》),將對其國內半導體晶片製造商提供逾500億美元資金補貼高階晶片製造商,包括設計研發等軟件也有一定金額的獎勵,另外對台積電、三星等外國半導體製造業前往美國設廠,提供25%的租稅抵減。不過,美國背後最大的企圖是想「一石二鳥」,一方面扶植英特爾,以達成半導體供應鏈自主;另一方面則是遏阻中國半導體的崛起。中國大陸為發展半導體,自2014年6月與華芯投資、紫光通信、國開金融等中國企業合資設立大基金一期;緊接著,又於2019年10月成立大基金二期,規模已增加至2,000億人民幣,投資領域主要包含晶片製造、IC設計、設備和材料、應用等等。如今為因應美方制裁,更全力支持包含第三代半導體在內的半導體產業,不惜重金全球舉才。歐盟則早於2020年底宣布計畫未來2至3內將投資1,450億歐元,去(2021)年2月歐洲晶片聯盟募集300億歐元,目標是興建2奈米晶圓廠。而日本有半導體復興計劃,共匡列6,000億日圓補助半導體業者建廠與設備費用50%補貼。並於去年2月成功爭取台積電在日本設立一座研發中心,擬強攻2奈米製程。南韓政府的K半導體戰略係為發展半導體、電動車電池及疫苗,大企業最高享40%的研發扣抵及10%的設備扣抵。除此,並計劃在2030年開發出50種類型的AI半體導,搶占全球晶片20%的市場,連印度也提供10億美元補貼吸引設廠。
▲今年8月,美國通過《晶片法案》 。(圖/路透)
台灣半導體在世界舉足輕重
台灣的半導體產業歷經30多年的胼手胝足,一步一腳印,終於開花結果。不僅上中下游的產業鏈相當完整,去年我國積體電路出口高達1,555億美元,今年半導體產業規模占台灣GDP比重將達到21%,出口占比也達37%,對台經濟發展重要性不言可喻。由於護國神山台積電一家就占全球55%晶圓製造的市場大餅,在先進製程占比更高達92%。也因而被推上地緣政治風險火線中,誠如創辦人張忠謀在2019年11月台積電運動會上致詞時表示:「台積之所以變成地緣政治的兵家必爭之地,就是因為擁有技術優勢」。如今看來,確實是先見之明。然而,面對台灣半導體,以及台積電的優勢;英特爾及三星窮追不捨,恨不得早日擊敗台積電。尤有進者,半導體「去台化」更是甚囂塵上,如Google前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在今年中便曾投書《華爾街日報》指出,美國企業所需的半導體先進製程,已經太嚴重依賴台灣,倘若台灣晶片產能落到中國手中,將引發嚴重危機。中國社科院學者陳文玲更大言不慚地說:「在西方像制裁俄羅斯一樣對中國進行毀滅式制裁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收復台灣,特別是在進行產業鏈、供應鏈重構方面,一定要把台積電這本來屬於中國的企業搶到中國手裡。」,足見,除了眼紅台積電外,更欲除之而後快。對此,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自信滿滿地回應:「台積電倚重的是世界各地的供應鏈,幾乎是連結來自全球各國設備、材料結合人才智慧才能運作,台積電若遭武力奪取,生產會停擺,連中國的高階晶片也無法獲取,將導致中國經濟混亂」。
▲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表示,台積電若遭武力奪取,生產會停擺,連中國的高階晶片也無法獲取,將導致中國經濟混亂。(圖/記者湯興漢攝)
優惠法案有助技術領先及維繫競爭力
此次修法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可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換言之,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則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即不限台商或外商,也不限半導體產業,只要是下世代新興重要科技產業,如5G、電動車、低軌衛星等,都可以適用,但相關的子法仍有待訂定。持平而論,在現今強調供應鏈自主及「去台化」的不利氛圍下,政府對台灣重點產業在稅制上提出與時俱進的修法,藉以鞏固台灣半導體生態系統及新興科技的前瞻研發能量,技術領先及長期競爭優勢,絕對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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