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一件槍擊案判決,4次判決共出現3個不同版本,每次結果都不相同,全案目前仍真相不明。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每次不同判決的結果,一定造成當事人莫大壓力;這容易給人司法判決「碰運氣」的感覺,絕非好事。
本案乃因2020年3月間,林姓男子與王姓友人前往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鳳翔公園,為了5萬元債務且為情敵的另名王姓男子談判,過程中林男攜帶的槍枝擊發,造成王男手臂中彈受傷、友人死亡。檢方對林男依照殺人、槍砲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林、王扭打之際,林擊發子彈,子彈穿過王男手臂,射入友人背部,因此將林男依照殺人、槍砲等罪判刑19年半。二審則認為,2人扭打之際,王男誤觸板機擊發子彈,因此改認定林男過失致人於死判刑4年半,槍砲部分維持原判;另外還將王男依職權送過失致死偵辦。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改認定林男殺人,判刑14年,但又遭撤銷發回。更二審日前宣判,林男射擊王男部分改認定殺人未遂、擊中友人部分改認定為過失致死,判刑9年半。案件做了4次判決,每次都不一樣;到底是誰擊發子彈?誰是殺人?誰是過失致死?真相至今未明,而預料更二審判決也可能會被撤銷,發回更三審。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感嘆「判決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而「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認為,或許本案確實過於複雜,但因法官養成與生活經驗的影響,結果卻造成同一起案件、完全不同結果的狀況,實在不是好事。
何俊英表示,這種案件對當事人來說,太難以預測判決結果,訴訟程序上也難以預備攻防方向,「好運得時鐘、歹運得龍眼」,司法判決如果給人碰運氣的感覺,絕非好事。他建議,在上位者應正視這類問題,避免判決歧異太大,對司法信賴度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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