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年2天內在北市少服中心遭強制猥褻、性侵3次。(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委託知名社福團體辦理的某少年服務中心,前年爆發少年在2天內遭強制猥褻、性侵3次,年僅18歲的張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張男已與少年和解並賠償8萬元,依犯強制猥褻罪2罪、強制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轄區內多個少年服務中心,是由各社福團體經營的公辦民營單位,而爆發性侵案的少服中心,是由知名社福團體受託辦理,針對社區內12歲到18歲,因翹家、輟學、家庭變故、或是涉及刑案等需要關懷的青少年,提供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平時也會開放讓社區少年前往使用相關設施、參與活動。
判決指出,犯案的18歲的張姓男子,在少服中心結識未成年的少年小傑(化名)後,趁2人都在少服中心活動的機會,2天內3度對小傑強制猥褻、性交。張男於2020年5月下午趁小傑去廁所時,趁機強摸他下體,過2個小時後,張男又看到穿著運動短褲的小傑到廚房煮麵,再度伸手強摸小傑下體。
張男食髓知味,隔天見小傑上廁所又跟在後面。小傑有了昨天的遭遇,對張男已產生防備心,見他尾隨,連忙走進蹲式馬桶廁所隔間想鎖門,卻被張男伸手擋住門縫,強行拉開門進入廁間後,先是在小傑面前自慰,後又拉下小傑褲子性侵得逞。小傑被三番兩次的侵害,再也受不了的向社工傾訴,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審酌張男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已與小傑和解並賠償8萬元,並持續接受醫療矯治,依犯強制猥褻罪2罪、強制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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