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女子夜店喝酒完叫計程車,結果在爛醉情況下遭司機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吳姓計程車司機載喝醉的馬來西亞籍女子小花(化名)回家,不料,他趁小花泥醉,攙扶她回到房間中,趁機對其性交得逞。小花早上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嘴巴裡還有檳榔的味道,想起昨天載她的司機有嚼檳榔,驚覺不對,報警處理。吳男一審時被判無罪,二審時被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小花遠從馬來西亞到台灣讀書,她在2019年9月22日晚間到夜店玩,喝了不少的酒,23日凌晨3時許,她坐上吳男的計程車返家。吳男把小花載回她的租屋處,發現小花因酒醉步履不穩,於是攙扶她返回住處,沒想到,他貪戀小花的姿色,竟動起歪腦筋,趁小花意識模糊之際,對她性交得逞。
小花早上醒來,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她的室友告訴她,有個男子在樓下等她很久,小花下樓看到吳男,卻不知道對方是誰,猜想是前晚在夜店認識的人,對方後來還用LINE傳「老婆你在嗎」的訊息給她,讓她摸不著頭腦,小花當日下午與室友討論後,想起自己早上起來時全身赤裸,嘴巴還有檳榔味,又想到吳男牙齒有嚼檳榔的痕跡,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他性侵,於是報警處理。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證據過少,因此判吳男無罪。二審法官認為,吳男身為計程車司機,利用於夜店外搭載客人的機會,見小花酒醉可欺,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慾,且明知小花是外籍人士,隻身來台求學,在台舉目無親而可欺,竟隨小花返回住處,趁機對其性交,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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