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500元、假遷戶籍 苗栗2鄉代候選人1收押1交保

▲▼苗栗地檢署查獲苗栗三義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裁准羈押,頭屋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幽靈人口案,10萬元交保。(圖/記者蔡文淵攝)

▲苗栗地檢署查獲苗栗三義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裁准羈押。(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三義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17日連同13名相關人員被檢方傳喚到案,江男裁准羈押禁見,其餘請回;另外,檢方也在頭屋鄉查獲為取得投票權而假遷戶籍的幽靈人口案,傳喚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4名共犯及7名選民人到案,檢察官聲押張姓候選人,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其餘4名共犯分別以10萬、3萬元交保,7名選民則各以1 萬元交保候傳。

張智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苗栗縣調查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苗栗縣三義鄉第二選區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專案小組於17日傳喚江姓候選人及相關選民1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江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苗栗地方法昨晚間裁准羈押禁見;其餘選民均請回。

徐一修檢察官指揮苗栗警分局、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於11月17日執行搜索11處所,並傳喚苗栗縣頭屋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4名共犯及選民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男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苗栗地檢署提醒,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地檢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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