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精神」於昨日再查獲2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查賄選團隊馬不停蹄與警調通力合作,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精神」於昨(17)日再查獲2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分別為古坑鄉嵌腳村長候選人及其樁腳賄選案件,以及台西鄉長候選人林姓樁腳賄選案件,古坑鄉賄選案部分,一名現任村長與樁腳因為賄選犯行明確,遭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說明,昨(17)日就雲林縣古坑鄉嵌腳村吳姓村長候選人吳(67歲)及其樁腳吳賴女士(72歲)、吳男(45歲)、高楊女士(74歲)、劉女(75歲)等人疑似賄選案件、通知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9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1萬6000元。
檢方初步查出,嵌腳村吳姓村長為尋求順利連任,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對價,透過樁腳吳賴女士、吳男、高楊女士、劉女,向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
經檢警積極蒐證,於昨日通知村長吳男、樁腳吳賴女士、吳男、高楊女士、劉女及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村長吳男及其樁腳4人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村長吳姓候選人、樁腳高楊女士羈押禁見,樁腳吳賴女士、吳男、劉女則已交代案情,予以請回。
至於台西鄉案,雲林地檢署說明,昨(17)日就鄉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通知樁腳1人及選民18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樁腳林男(78歲)涉犯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台西鄉鄉長候選人樁腳林男以每票2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臺西鄉長李姓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警17日約談上游樁腳林男及選民共19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該林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強調,本署偵辦之賄選案件,一定會儘速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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